一般情況下,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按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2%~3%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于小區全部業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計算于房屋的銷售收入。
在2008年2月1日,有關部門對于公共維修基金則執行了一項新的標準辦法,以前按照總房款的2%~3%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更新為:多層住宅以每平米100元交納其公共維修基金;高層全現澆結構則每平米150元交納;高層框剪結構200元;根據不同的住宅建筑安裝成本其公共維修基金也就有所不同。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如有違反,追究法律責任。
內容聯系/業務洽談:020-38178428。 版權所有 @太平洋家居網 我愛我家,創享生活
網站備案號:粵ICP備15097972號-5 舉報郵箱:shenhezhiban@pconline.com.cn
粵公網安備 440106020001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