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1、申請人持上述有關材料,到平海路45號平海大廈辦證大廳受理窗口申請辦理,經辦人在審核資料無誤后,出具《杭州市房產交易產權登記受理單》(以下簡稱“受理單”)交由申請人收執; 2、申請人在受理單標注的領證日期之后攜“受理單”及身份證明原件到產權繳費窗口繳費后在產權發證窗口領證。如審批未通過,另行通知。 辦理要求 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物權法》、《浙江省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條例》、《房屋登記辦法》 申請材料 一、需提供的資料 (一)必須提供的資料: 1、杭州市房地產抵押權設立登記申請表原件; 2、杭州市房產檔案館查檔證明原件; 3、登報聲明《房屋他項權證》遺失作廢的公告(需在《杭州日報》上刊登); 4、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校對原件); 5、抵押權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況說明; 6、抵押人為個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如為共有房產(包括夫妻共有房產),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抵押人為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復印件加蓋公章并附具結書。 注:二代身份證反面也需復印 . (二)若委托辦理還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為個人,提供委托書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2、委托人為單位,受托人為本單位職工,提供單位委托書原件及該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房產登記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的委托書,應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認證手續,其他根據有關規定須經公證機關公證或有關機認證的; 4、委托有中介資質的房地產中介公司辦理,需提供書面委托書原件及經辦人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證件原件 證件原件 填寫說明 (一)房屋他項權證號:房他證 字第 號。 “房他證”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 “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 “號”前空位填寫區(縣)房屋他項權發證的順序號。 (二)房屋他項權利人:他項權利為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抵押權人;他項權利為地役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地役權人。 (三)房屋所有權證號:填寫房屋登記機構向房屋權利人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證號。 (四)房屋坐落:他項權利為抵押權的,填寫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項權利為地役權的,填寫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項權利種類:填寫抵押權或地役權等他項權利。 (六)債權數額:屬于一般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屬于最高額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最高債權額”。 (七)附記:填寫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設定最高額抵押的,應在附記欄中注明;地役權登記的,需役地房屋坐落應在附記欄中注明。 (八)其余事項與《房屋所有權證》填寫說明相同。 |